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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二把手再审曝出集团理财损失1.8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 03:37 每日经济新闻

  

古井二把手再审曝出集团理财损失1.8亿

古井二把手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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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晓晶 陈宝成 发自安徽亳州

  昨日上午,古井集团原“二掌柜”刘俊德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半小时审理,法官宣布因案情重大,将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后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九时,亳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庭审现场,刘俊德身穿“红马甲”,坐在被告席上。

  今年45岁的他,看起来已相当憔悴,谢顶很厉害。刘俊德在做陈述时,提及从前的工作历程,声音几度哽咽。

  今年2月,此案首次开庭时,刘俊德亦曾当庭流泪。

  焦点一:收受礼金构成受贿?

  据起诉书指控,刘俊德涉嫌受贿的事实有三,均发生在2003年至2006年。当时刘俊德在古井集团担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

  三项指控分别是:2003年中秋到2006年春节,刘俊德先后四次收取为古井集团设计生产酒瓶瓶盖的山东省某包装公司人民币8万元;2004年3月,安徽盛臣集团总经理徐某,为把从古井集团典当公司拆借的资金尽快转到该集团账户上,给刘送了美金2万元及一块价值24080元的瑞士产欧米茄男式手表;2003年12月和2004年1月间,刘俊德在古井集团负责委托理财业务时,先后四次拆借给深圳万基集团7000万元,万基集团为刘俊德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价值122万元的住房。

  刘俊德称,他虽接受了礼金和礼物,但并未为两者公司谋取任何利益,提供任何帮助。“只有刘俊德接受他人财务的事实,而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的事实”,律师表示刘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焦点二:房子是“聘用待遇”?

  关于房子,刘俊德认为是万基集团聘用自己的待遇。

  刘俊德在2月20日开庭时就称,“在和万基的接触中,他们多次谈到想聘请我到万基任职,房子是为解决我后顾之忧借给我的。”

  而万基集团的陈伟东称,在和刘俊德交往过程中,认为刘业务熟,有聘请其到该集团工作的想法;同时在拆借资金过程中,刘又给予了很大帮助,经该集团董事会研究,在上海市芳甸路购买一套价值122万的住房,送给刘俊德。

  昨日庭审中,一份复印于2007年10月22日的 《深圳万基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此《会议纪要》将此前诸多证人证言中为刘俊德 “购买住房”的说法,转换成了送给刘俊德 “购房款120万元”。

  基于诸多疑点,辩护律师在首次庭审过程中就指出“该会议纪要是假的”,刘俊德昨日再次“要求对会议纪要进行日期、参会人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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