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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西北证券三高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10:09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银川4月29日电 记者 武勇 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银川中院近日对宁夏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亿余元公众存款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吕莉和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股权转让及合并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月1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自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是委托理财服务,实质上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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