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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房“革命”(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6日 01:28 21世纪经济报道

  实际上,宣城房管局农村房屋登记的试点从1997年就已开始,此后,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2004年至2005年度,该局还被安徽省建设厅作为全省农村房屋发证工作的试点市。

  而在试点初期,宣城房管局一度感到困难重重:一是农村房屋登记工作法律、法规依据缺乏,特别是农村房屋的流转受到严重制约;二是主要试点所在的宣州区原31个乡镇中29个乡镇没有基层房管所。

  对此,宣城房管局首先从抓机构设置入手,其中,在各乡镇政府成立“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简称“发证办”),与城建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

  其次,在登记范围上,宣城房管局规定乡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只要产权清楚,土地来源合法,应依法列入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范围;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参照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办法,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凡主动申报登记的,应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近年来,宣城房管局市场产权监理处平均每天受理乡镇(含集体土地)各类登记约30起以上,考虑到部分乡镇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还专门开辟了农村房屋登记快捷通道。其中,房地产抵押登记必须当场办结。

  截至2007年底,宣州市共核发农村房屋产权证9256本(户),发证面积122.36万平方米。

  但是,登记发证只是第一步,农村房屋转让和抵押登记的有效开展,是能否全面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关键所在。

  为规避流转、抵押方面的法律障碍,宣城房管局开展了与土地管理、金融、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其中,宣城房管局协调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中心村和沿公路两侧具备经营条件的房屋在用地和规划审批时,房屋设计用途明确界定为商住性质。这样一来,就可以规避农村房屋,特别是农民的住房不能上市抵押的限制,活跃农村房地产市场。

  宣城房管局在一次经验交流中表示,上述管理办法行之有效,“至今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也很少遭受投诉”。

  宣城试点引来省内外的关注。安徽省内先后有半数以上的省辖市和部分县前往宣城市考察学习;四川成都、湖南常德等房地产管理部门也闻讯赶来调研。

  就在本报记者前往宣城采访之前,安徽省建设厅厅长倪虹于4月5日率团赴宣城市调研,倪虹表示,“积极争取在宣城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

  冒险

  虽然宣城试点备受各方推崇,但宣城房管局对媒体的采访请求一概谢绝。

  由于目前农房登记发证与交易管理工作,“尚处于探索摸索阶段,很多东西不便公开谈。”4月17日下午,宣城市房管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而且“政策能够突破到什么程度,我们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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