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直击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受审(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10:28 南方周末

  在这个入股协议书里,曾锦春承认他占有10%股份,二百余万元的股本金是由首清文垫付的,“这笔股本金在以后的分红中逐步付上”。之所以要签合同,他解释他也要承担风险与义务,他的义务是“负责外部环境”。据此,他辩解,在首清文给他的710万元里,有540万元这一合同后分红款,而非直接受贿。

  检察官问他,在风险都未知的情况下,他怎能预知他会在未来就会有二百余万的分红款?曾锦春只得回答很难预知。检察官就追问,既然如此,首清文垫付股本金的说法就难成立。检察官的追问清楚地揭示了曾锦春入干股于矿山的手法。

  曾锦春在不少矿主中均用这种方式受贿。曹真源的派安矿业与首清文的宏达矿业是死对头。首清文曾先后两次共花八十万元,要曾锦春关停派安公司——曾锦春是“矿山整顿领导小组组长”。但曾锦春很快发现曹真源的派安矿业不好惹。

  派安公司与首清文在矿权争议上日益尖锐。2003年6月,派安公司老板曹真源两次送给曾锦春的儿子曾峰6万元港币。2004年初,因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的矿界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派安公司四次共送给曾锦春20万元。

  到2004年6月1日,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争采东部矿体导致巷道贯通,被矿方下达停产通知。曹真源到曾的家中,许诺公司让出价值238万元的股份给曾的儿子,占20%的股份。曾的儿子象征性地交给曹真源50万元,随后曾锦春协调解决了这一问题。

  2004年至2005年,曾锦春、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从郴州鑫晶公司 (即派安公司)获得分红364万元。

  曾锦春对矿主经常是“两头通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入干股分红利。他也常用“双规”手段来收服矿主,他最重要的心腹、起诉书中的第三号行贿人黄生福,就因行贿被曾锦春双规过。但后来黄生福不断地给曾锦春行贿,曾锦春也帮黄生福获得了荣福煤矿的矿权,黄生福就做了曾锦春的“干儿子”。起诉书中称,黄生福向曾锦春行贿244万余元。

  专案组人员向记者感叹:“曾锦春对矿老板确实是够狠的,有了条件用足条件(捞钱),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捞钱)。”

  成也矿老板,败也矿老板

  曾锦春与矿老板结成利益联盟,众多暴发的矿主有恃无恐。矿主黄生福作为曾锦春最重要的“干儿子”,指使涉黑的护矿队王强军(现已被湖南省公安厅抓捕),枪打刀伤矿工与当地村民多人,并且截留千万元征地款。众多曾锦春的“干儿子”横行乡里、养着黑社会性质的护矿队争夺矿权。在郴州的矿产区宜章县、陵武县、桂阳县也成了告状最烈、对曾锦春最恨、黑帮最多的下属县。

  现在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龙斌,也曾是曾锦春的“干儿子”,他为争夺矿权在天湖大酒店炸死了另一矿主周兵元,被抓后又通过曾锦春操纵司法逃脱法网。直到周兵元家族长年告状,曾锦春倒台后,周龙斌才正式被通缉。

  矿祸受害者几乎成了郴州告状的主体,并最终促使《经济日报》和新华社分别发出了《谁来收服郴州第一贪》和《郴州干部群众集中举报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内参,被中央领导批示彻查,针对曾锦春的“7·19”专案组在2006年7月20日成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