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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第一贪曾锦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6:12 新京报

  本报讯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到下午休庭时,起诉书上44项受贿事实已经认定了8项,其余的将在接下来的两天内确认。

  被告人曾锦春,男,湖南省汝城县人,原系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12月,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

  另外,被告人曾锦春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家庭目前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009.45万元,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账本(曾锦春个人及家庭)

  家产

  目前财产:6009.45万元

  合计支出:796.31万元

  财产总计:6805.76万元

  来源

  受贿所得:3152.25万元

  合法收入:245.83万元

  违法所得:238.98万元

  违纪所得:44.79万元

  人情收入:160万元

  投资孳息:1643.16万元

  不明来历:960.75万元

  投资借款:360万元

  收入总计:6805.76万元

  - 庭审现场

  起诉书读了俩钟头 有人瞌睡

  昨天清晨,已经有不少人来到了长沙中院的门口等候开庭。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蜂拥而来,该案四名举报人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和王文汉悉数赶到。而曾锦春的家属方面也有20人左右前来旁听。为此,长沙中院安排了该院最大的大审判庭庭审此案。

  在庭审之前,两大保险柜的诉讼材料被抬入了法庭,引起了旁听人员的注意。上午9时5分,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曾锦春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带微笑,脚步稳健。由于被控受贿的事实数量较多,整个起诉书共26页28058字,公诉人用了2个小时才读完,旁听席上甚至有人打起了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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