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法:十年激发市场活力(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 07:15 解放日报
探索新机制任重道远 当然,实施《价格法》的意义不仅限于过去的价格改革。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彭镇秋指出,去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全国与上海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明显上涨,人民群众反应较大,有关部门采集的“2008中国公众的新年愿望”的第一点是“物价不要再涨”。从这点看,物价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价格工作任重道远。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价格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价格放开的领域,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健全,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二是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内,部分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标准偏低,对上海这样一个大城市来说,这一矛盾更为突出。如果价格长期扭曲,矛盾不断积累,就不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利于确保供应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也不利于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既不能放任市场调节,也不能简单地使用政府定价或采取行政干预措施,而是要探索新的价格管理方式和监管办法。 对此,本市的一些做法受到专家学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宋震认为,目前本市市、区(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涉及民生的各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时,都依法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并采纳社会各方面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市发改委多次邀请市总工会参加价格听证会,就职工群众关心的轨道交通票价调整、建立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建立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等问题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这种做法使政府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和调价方案更加贴近民生,从而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理解和支持。还有专家表示,本市调整出租车运价时,出台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非常有参考价值。这样的价格联动机制将价格调整与国内外市场大环境联系在了一起,既兼顾消费者和运营者的利益,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也有消费者认为,当一些涉及民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依法采取一些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利于控制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过快上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面对这些可喜的探索,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俞国生表示,价格管理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也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因此,有必要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定价进行分类研究,以更好地引导价格的形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周波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价格法》,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价格的水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同时,继续有控制有步骤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大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的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