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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10:07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西安4月16日电 (记者 梁娟)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陕西高速集团系列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判死缓。 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原董事长杜新科、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原处长赵峰、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原副总经理安福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双全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杜新科、赵峰分别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九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安福强被以介绍贿赂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高速大厦建设的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法院认为,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对其能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认罪态度尚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新科、赵峰、安福强三名被告受贿犯罪赃款已被司法机关追缴在案,陈双全未退缴的折合人民币264.68万元的赃款,司法机关判决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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