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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次级债险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3:27 经济观察网

  贷款悖论

  为了防止房屋贷款进入证券市场,早在2007年初银监会就发布 《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到2007年9月底,央行、银监会同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但是银行对其所发放的资金的监管存在很多难题。例如,银行将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发放至申请人的账号,如果申请人直接将资金拨入证券市场账号,则银行能够监管到,如果申请人转账以后再操作,银行就难以跟踪了。

  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兴动也对此表示担忧,“年初以来,放在股市里的钱,现在很多只剩下30%、40%。之前不少人将房子做抵押贷款进入股市,这就是典型的次级债。”他还表示,一旦出现坏账,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银行并不能随意处理居住类房屋,这又增加了中国银行风险。

  银行在处理无法还款的抵押房屋上的成本,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到。根据2004年的法律,作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可以查封,但是不能拍卖、抵债;到了2005年,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抵押房屋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作为唯一居住类房屋,申请执行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临时住房,对已经产生的租金,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这样银行将会产生很高的处置成本。

  除在股市大幅波动中凸显出的房屋抵押贷款外,实际上,银行在发放房屋贷款中所面临的风险,一直以来都以各种形式存在。例如新房和二手房贷款,开假的收入证明对于购房者和代理机构而言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收入开得越高越好贷到款。”一位有多年经验的代理人告诉记者。这样,贷款申请人往往开出大大超过自己收入水平的收入证明,以便更容易获得贷款。

  这种情况的普遍出现,导致这样一个后果:越是保守型的购房者,越难获得贷款;越是激进型的购房者,反而更容易。例如在二手房交易中,就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对于同一个购房者而言,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坏账风险将低于商业贷款风险;按保守的收入估计获得的贷款可能导致的银行坏账风险,将低于激进甚至浮夸的收入估计获得的贷款。“二手房交易绝大部分都是商业贷款,很少有公积金贷款的。”不少代理人都这样对记者表示,“卖家等不了那么久。”他们表达了一个共同的原因:商业贷款的效率明显高于公积金贷款。“尤其是国家单位员工的公积金申请,从申请到贷款发放下来,一般要4个月左右,半年的都有。商业贷款一般不到一个月就行了。”上述代理人表示,“国管单位收入证明一般都不能开高,他们的收入往往高于收入证明上的数字。这样他们的贷款额、贷款年限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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