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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正式开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06: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七公司已提交发行注册;业内称有助减轻股市扩容压力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范》等7项规章。

  据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接受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共1190亿元,首期计划发行392亿元。

  《指引》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表示,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经济防止大起大落的大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将有利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发展,这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再融资管理层有考虑,企业转而发行中期票据,客观上确实减轻了股市扩容的压力。”他说。

  中国建设银行副总经理谷裕认为,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将会给银行带来信贷业务的冲击,但这有利于降低间接融资比例,降低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同时有望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时文朝还透露,中期票据没有试点,也没有第一批、第二批的概念,不会预设规模。只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投资者愿意接受,符合人民银行的办法和交易商协会注册规则的要求,交易商协会都会接受其注册。

  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称,中期票据是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比短期融资券期限要长,期限一般在3至5年,将来还可能会有更长的时间。时间长了之后,投资的不确定性会增加,所以要求企业在制定发行方案的过程中,要建立恰当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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