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成刚
农行佳木斯分行佳南支行在任副行长、行长3月间先后自杀。据该行内部传言称,事件起因于佳南支行挪用兑付未到期国债手续费。挪用金额合计在100万元左右,时间跨度长达三年之久。4月10日起,本报记者飞赴佳木斯农行佳南支行,深入调查该事件背后的真相。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当月初,中国银监会专门发文,明确了大型银行案件责任的追究标准。难道是这个文件的出台让身陷挪用公款漩涡的两位行长感到很大的压力,最终走向自我毁灭的深渊?
最新进展 当地官方表态:自杀不能说明就是经济案件 在佳木斯调查期间,本报记者多次联系中国农行佳木斯分行的调查组,但该行监察室的电话总无法接通,而负责调查自杀事件的佳木斯银监分局,更是多次回绝本报记者的采访,这无疑为事件增添了神秘色彩。
4月12日上午,记者再一次来到佳南支行。当天是周六,储蓄业务照常营业。大堂经理告诉记者,他作为基层工作人员,上面发生的事情都不清楚。但是,有关调查工作仍在继续。几经联络,记者终于联系上了佳木斯市委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得知,农行黑龙江分行以及佳木斯银监分局工作组正在调查,事件真相不日即有结论。饶有意味的是,该官员同时表示,自杀并不能说明死者涉及经济案件。
然而,有知情人士对此说法不以为然,“农行很多人都知道两行长涉嫌经济问题”。该人士告诉记者,“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已经形成‘四点答复’,将通过新华社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现在,包括死者家属在内,很多人盼望有关调查机构能够尽早拿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当地反贪机构也在等待农行黑龙江分行的最后结论。
热点观察 银监会追责加速两人出事?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当月初,中国银监会专门发文,明确了大型银行案件责任的追究标准。根据中国银监会3月3日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消息,银监会将重点加强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银监会将推进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逐一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从系统和制度设计上寻找漏洞并从源头上加以纠正。该消息出自2008年全国大型银行监管工作会议,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各银行要强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厘定的具体追究标准为: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100万元案件或两起5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并按照上追两级的要求,对上级行主管行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行辖内发生一起5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3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分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10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5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而作为佳木斯分行的佳南支行,如媒体所言,正好发生了100万元的资金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