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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存通兑收费涉嫌协同垄断引发改委关注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3日 15:54 法制日报
银行通存通兑收费涉嫌协同垄断 发改委高度关注 通存通兑收费违反合同法、民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劳动法等多部法律 3.6万字———北京律师董正伟用了整整一个月时间,终于将“对于通存通兑行政复议申请书”完成。 这封运用了经济学、法学、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等理论质疑银行通存通兑业务合理性的来函,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读了两天,最终不由感叹说:“从没看到过这么长的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研究很透彻,留下的印象很深!” 4月6日,董律师向国务院第二次提出了关于通存通兑行政复议终裁申请;7日,他收到发改委电话;8日,他如约与发改委工作人员进行了恳谈。 这一切都预示着,董正伟状告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三部委制止商业银行乱收费的请求,正在步入正轨。 在与国家发改委高层接触后,董正伟得到了一个信息: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调研、取证,积极筹划起草有关法律文件,试图在制度上找到解决银行收费、效率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董正伟看到了希望。 通存通兑:“便民”还是“骗民” 2007年11月初,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各地分行向商业银行各总分行下达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上线的通知》。 19日,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同日上线。 银行间通存通兑业务,旨在解决银行业务“拥堵”现象。 这项“便民”新政实施后,一度被社会上专家所认可,但随着进一步的推进实施,却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随即社会上争议四起。 支持者认为,跨行通存通兑从制度上解决了大银行个人业务“排队”、小银行却门可罗雀问题,储户可选择性地去人少的银行办理个人业务,将大大提高储户和银行的效率,可以说是双赢一举。 但支持者的论调很快被高额的跨行交易费泼了冷水。 业务实施后,央行表示,通存通兑业务的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 于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和农行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把跨行通存通兑的收费标准定为每笔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中行也按此费率收取,但最低1元,最高100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基本将收费标准按照同城和异地划分,比如招银同城业务按照金额的0.1%收费,最低3元,最高50元;异地业务按照金额的0.5%收费,最低10元,最高50元。 这时,储户们开始意识到天下并没有免费的午餐享用。 1%的手续费让储户们望而却步,这样算下来,手续费最高时可达200元。原本“便民”的午餐反而不便民。 在这种收费制度下,有专家算了一笔账发现,只有在办理大额现金的“搬家”业务时,使用通存通兑才会比较有优势。 除此之外,小额业务的账单无疑变成了通存通兑业务扩展开来的瓶颈。 某门户网站进行的一项关于通存通兑的调查显示,有9成网民对此并不买账。呼吁降低收费门槛,称银行此举不是“便民”而是“骗民”。 走在维权者前端的是律师董正伟。对于银行的种种收费问题,他有一肚子的话要说。 他认为,利用跨行通存通兑政策,真正获利的是商业银行,因为它们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按道理应该将利益回馈给储户,但相反,它们却收取高额费用,涉嫌协同垄断服务价格”。 维权路上:一己之力对抗三部委 2007年4月30日,由于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很少查询借记卡账单的董正伟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自己的牡丹灵通卡被扣了两次年费和一次小额账户管理费共19元。 这让董正伟气愤不已:“银行怎么能说扣人钱就扣呢?” 出于职业本能,董正伟查询了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的章程,发现工商银行借记卡有7项以上的收费项目,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让董正伟初次有了替储户维权的想法。 利用“五一”七天长假时间,董正伟把诉状写好,然后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支行告上了西城区法院,对工商银行收取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产生质疑,并且要求制止银行乱收费问题。很快,这起19元标的额的官司被西城区法院受理。 但两审董正伟均败诉。 2007年8月16日,他向银监会发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列出了4条申请,共计1万字。 21日,他又向国务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长达两万字。 就在董正伟不断完善自己观点的途中,全国各商业银行推出了通存通兑业务。 董正伟指出,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收费价格违法,商业银行协同垄断。 之后,董正伟将通存通兑收费问题上升为公民财产权益问题,他于11月27日完成了《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将近1万字,提交给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事后媒体的报道加速了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解决。 12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董正伟参加一起座谈会。会议并未向外公开,董正伟透露说:“在会议中,中消协已经基本支持了我的观点,认为银行确实存在乱收费问题。” 由于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在60内并没有答复,于是董正伟在2008年1月28日请求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共同的上级机关国务院复议裁决。30日国务院法制办告知其应当先向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于是董正伟在当天又向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复议申请,2月15日董正伟收到了发改委的信访答复,称各大商业银行的跨行通存通兑收费合法。 “但信访答复并非行政复议决定,直到现在我还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董正伟说。 3月24日,银监会办公厅工作人员电话向董正伟致歉,说工作忙丢失了《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程序会依法对申请人的请求作出处理。 4月初,董正伟在1月底向两部委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到达受理期限60日,但两部委依然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于是董正伟在6日向国务院提出了第二次复议申请。 至此,加上3月17日董向国务院提交的状告人民银行的行政复议终裁申请,一人同时状告三部委的局面形成,董正伟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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