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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被指招股说明书与政府数据差756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16:49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天涯上一个名为“blacknighteye”的网友发了一篇上市公司自爆犯罪事实的帖子,该文所指的上市公司正是正在申购阶段准备上市的鱼跃医疗。 该文称,2005年,鱼跃公司在完全没有资格参加的卫生部委托的制氧机招标活动中,伪造业绩,取得了3562台制氧机合同,价值约600万元。此后两年,鱼跃医疗一直遭到原先具备合法投标资格的制氧机厂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告。 缘起亚奥指鱼跃医疗不具备政府采购资格却中标 这一案件正是当时轰动全国的财政部首次败诉案中的一幕,据新民网记者调查,05年6月,卫生部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化公司”)就政府采购“卫生部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亚奥公司参加了其中第16包医用制氧机的投标。 05年7月5日,中化公司公布鱼跃公司中标。7月20日,亚奥公司向中化公司书面质疑鱼跃公司的投标资格,中化公司7月26日作出答复。亚奥公司不满答复,于8月4日向财政部投诉,请求确认鱼跃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 05年9月15日,财政部作出的《关于亚奥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认为,鱼跃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确认亚奥公司投诉无效。亚奥公司不服处理决定,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财政部维持了《处理决定》,认为鱼跃公司“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投标人资格”。亚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结果,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因此,法院认为,亚奥公司指出鱼跃公司投标不符合投标资料中的两款规定,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仅对其中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却对另一款规定的投诉事项未予评述,即认定原告投诉无效,属于事实不清,因此判决撤销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 进展终审判决认为亚奥缺乏事实依据 06年9月,亚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鱼跃公司出具虚假文件、勾结中化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法中标,请求给予赔偿。 鱼跃公司在法庭上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当中,证明了当时其具备有效的制氧机业绩。其中最重要的一份证明是由丹阳市外汇管理局和镇江市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产品销售量、销售额出口证明。 该证明显示,鱼跃公司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出口各种类型制氧机6000台、16000台、28000台,分别收入144.57、384.8、673.4万美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亚奥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亚奥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07年5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亚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转机招股说明书与当地政府05年出具数据相差756倍 08年2月20日鱼跃医疗提交给证监会发审委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公司制氧机分别出口37台、782台和7577台”,明确承认了在2004年公司只出口了37台,与其提供给财政部和法院的证据显示的28000台出口量相差了756倍。 排除两份数据自相矛盾的因素以外,新民网记者在鱼跃医疗的招股说明书的74页和105页,以及招股意向书的78页和109页均看到,鱼跃医疗2005年,2006年,2007年的制氧机国内外加起来的总销售量分别是8058台、18875台、24022台,实现收入1646.88万元、3443.95万元和4416.75万元。 这组数据显示了鱼跃医疗07年的销量和收入数据远远少于其当地外汇管理局提供的证明显示的04年的28000台和673.4万美金,不知鱼跃医疗如何向股民解释05到07年三年的销售数据均比04年有大幅下滑。 蹊跷鱼跃医疗招股说明书和招股意向书数据出入 鱼跃医疗招股说明书的258页第一段和招股意向书的262页的第一段本属于相同内容,但是,招股意向书的表述却没有了2004年的37台出口额,增加了2007年的数据。 而在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上可以发现更有意思的出入点,在该书的第13页,写着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1-6月的制氧机和氧气阀的外销收入分别是126.48万,768.98万,2669.94万,978.81万。 这一组的数据又和招股意向书以及招股说明书的21页的表述不一致。在两个招股书上均表述为“公司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制氧机和氧气阀的外销收入分别为751.24万元、2,528.08万元和2,466.37万元”。 据新民网记者了解,此次平安证券的保荐费达1200万元,其是否知晓05年当地政府出具了份证明而抹去了04年的数据,我们不得而知,但同一组募集资料数据大相径庭,却不得不让惊奇。(新民网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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