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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的再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4日 03:35 金融时报

  刘敏

  随着3月31日广州中级法院对许霆案的重审判决——盗窃罪,判刑5年,罚金2万元,退赔17万余元,沸沸扬扬持续了4个月的许霆案终于有了结果。然而,此案掀起的轩然大波并未因案件的结案而消停,争论还在进行,思考还在继续……

  对于重审许霆案的追问,笔者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从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许霆案改判是否引起了公众对法律公信力的广泛质疑?笔者以为,法律的公信力,正是建立在无数次敢于承认错误、敢于修订错误、结果的司法实践中。

  事实上,在整个许霆案的审理过程中,社会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许霆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许霆案一审判决后,围绕着许霆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社会各界包括法学专家中有许多争议。许霆的行为到底是罪还是非罪?是属于一般的盗窃罪还是盗窃金融机构罪?ATM机的故障,在这起案件中究竟应该如何考虑到许霆的判决中?这些争议和讨论,如果在该案的初审中就有充分的法庭辩论与媒体广泛和深入的报道,也许对原审法官的定罪量刑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无论中外,法律正义的底线,都存在于法官的内心,深入有益的法庭辩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能够让初审法官在判决过程中不断拷问自己的内心是否坚持法律规定和公正判决,从而使法律的公信力能从案子审判的第一步开始得到有力的维护。

  许霆案的重审改判,事实上给我国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新的挑战。能够改判,笔者以为,这恰恰说明广州中院法官面对挑战的素质和能力是值得公众信任的,更体现出是我们社会的进步,尽管这一步很小,但有了这一小步,就一定会有法治意义上前进的一大步。

  对于重审许霆案的第二个追问,笔者要问的是:社会舆论的力量有多大?

  2006年4月,来广州打工的许霆在意外发现银行ATM取款机出现故障时,先后取款171笔计17.5万元并携款潜逃离穗。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院判决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案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在社会上引起空前关注和激烈争论,各地媒体及众多网民持续跟踪案件进展并展开讨论。2008年1月,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恶意取款案”被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广州许霆案原审结果出来后,其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因为无期徒刑的判决,不符合普通公众内心公平公正的认知。然而,早在2001年,云南省曾有一例与许霆案相似的案例,当事人何鹏也是利用自动柜员机发生故障而取走不属于自己的现金42万余元,被云南省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鹏也曾上诉但至今未果,如今他已服刑7年。然而时隔5年后,相似的案例却引发社会公众对公平公正认知的讨论并影响判决结果,显然,没有媒体的持续报道,没有网民持续的争论,许霆案也许就是又一个云南何鹏案。

  当社会的公平公正受到质疑时,社会舆论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许霆案的重审与何鹏案的悄然执行,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凸显了社会舆论的力量。

  对于重审许霆案的第三个追问,笔者要问的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在哪里?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问,银行的错误在哪里?

  许霆犯罪的起因,缘于银行的ATM机出现了故障而让其有可乘之机,银行方面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方,应首先从自身的责任心检查其失职之处,加强对ATM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义务,及时发现和堵住问题与漏洞。然而,银行所应承担的责任,不能用来为许霆的犯罪开脱,这就引出了我们需要审视的问题: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据《羊城晚报》的记者抽样调查显示,对于许霆案重审判决结果,有70%的广州市民表示满意,有91%的市民认为许霆有罪,认为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不清楚,社会主流价值观是模糊的,那人们就无法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但令人担忧的是,也有近10%的市民认为仅仅是过失,不到犯罪判刑的地步。这10%的人的观点颇为令人担忧,它提醒我们思考,我们这个社会应该主张什么样的价值观?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作为一国公民,许霆案再次告诉社会:银行的管理漏洞不能成为个人犯罪的借口;遵纪守法、不非法攫取他人财物是每一位公民的道德自律底线。正如私宅门锁坏了,不能成为小偷登堂入室行窃的理由一样。公共道德底线是诚信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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