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怒江水电开发不宜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7:23 中国经济周刊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汪纪戎:怒江水电开发不宜“操之过急”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北京报道

  2008年3月7日,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长秦光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怒江水电开发涉及到自然景观问题,此外,上游18万亩良田可能被淹,还有8万-10万的移民问题,考虑到这些问题,怒江开发中的龙头水库建设到现在还没有实施,整个虎跳峡电站也没有开工,工程没有实质性进展,只是做了一些前期论证工作。

  随后,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发言称,对于怒江水电开发,“我们做不到让百分之百的人拥护,我们只能找到绝大多数人支持的方案。”

  一时间,“怒江开发”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怒江六库已是“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

  2008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对于“怒江开发”,相关部门一定要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应规定展开深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相关信息,不宜“操之过急”。

  “实际上,我在2008年春节前得到的消息是:国家有关部门已发文件称‘怒江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当地重要的资源优势。开发怒江丰富的水能资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规划建设六库水电站……请按照上述原则尽快组织工作,并据此开展六库电站建设的技术方案、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建设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汪纪戎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此时的怒江六库江边已经成为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

  2008年3月17日的《南方都市报》也报道称,“怒江水电开发遭质疑,电站未经核准悄然动工”。

  汪纪戎认为,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流域综合发展规划、流域水电开发等规划环境影响文件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下,不应急于给单项水电工程开“通行证”。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十章规定:“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据汪纪戎介绍,在纲要中,包括怒江在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等全国31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就被明确列为禁止开发区域,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但实际上,怒江州党委、政府围绕怒江水电开发而制定的“矿电经济强州”战略规划蓝图却与此相反。“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动工兴建:兰铅一期10万吨电锌项目已建成投产,兰铅二期10万吨电锌,3万吨碳酸锶、16万吨尾气制酸项目和180万吨干法水泥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泸水工业园区的高载能10万吨工业硅项目已开工建设,昆钢、云铜等企业集团也已进入该州调研考察,谋求合作。”

 [1] [2] [下一页]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