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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亮红牌:电网人员禁当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6: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针对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进而引发不公平竞争、利润转移等问题,国资委等四部门19日发布“禁令”:地级电网领导、省级以上电网电力调度人员等,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

  根据《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所有国有电力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投资发电企业活动。

  “已持有本省(区、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股权的,应当自《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一些国有电力企业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等方式,组织职工在发电企业改制中持股和投资新建发电企业,由于操作不规范,引发了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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