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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应用之于全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1:51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见习记者 简尚波

  “国企红利应用之于全民”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

  而就在“两会”期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新一轮全国性试点正逐步展开。

  从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发布至今,作为一部处于试点阶段的制度,其发展和完善尚存在广阔空间,这从一段时间内引发民众激烈讨论即可看出。

  有观点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个概念隐含了“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意思,而这并不是国资改革进行到这一步的题中应有之义。

  改变国企利润回归国企思路

  《办法(试行)》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股利、股息,以及中央企业产权转让和清算收入等;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因此,经由国资委报财政部审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使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源于国企而又回归国企。

  世界银行中国和蒙古局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博士告诉记者,“我不赞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个概念,因为它本身隐含着一种意思——收入源自国有企业,支出或者用于国有企业投资,或者用于支付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这种‘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的概念,体现的是我们传统的‘吃饭’与‘建设’思路。”

  针对当前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开支不足的局面,张春霖博士指出,我们理应改变国企利润非得回归国企的思路,而应该将其首先打入公共财政,只在必要时候用于国有企业的开支。

  财政学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建臣对记者表示,赞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必源于国企而又回归国企的说法。

  丁建臣分析说,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福利总体水平似乎提高不大,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下降,究其原因,核心问题就在于,我国民营企业虽然总量超过国企,但是所缴纳的税收比国企少一大块;而国企在过去七八年当中,大概十万多亿税后红利以住房公积金等名义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自身支出和员工消费,而没有纳入国家预算体系。”

  丁建臣认为,未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变革,结果应该是全体国民分享收益和成果,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果。

  “三刀切”过于笼统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烟草等资源型央企、钢铁等一般竞争型央企,以及军工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分别规定了10%、5%和近3年为0的分红比例。

  对于这一旨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央企分红比例,民间呼声非常强烈,希望提高分红比例,反对“三刀切”的笼统性,或者希望降低一部分央企产品价格以还利于民。

  张春霖认为,理想的做法应该是,根据每个企业的增长潜力确定其投资和分红比例,因此,每个企业对应一个分红率,而具体制定过程应该力保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

  张春霖举例说,有一部分企业可能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利润率高但进一步投资的回报率低的状态,大规模投资不再必要;而另一部分企业增长潜力很大但当期盈利不高,需要大规模投资,通过研发以开拓新产品,若干年之后才能盈利。这时候就需要让资金从前一类企业流向后一类企业。因此,目前这种按行业从0、5%到10%的“三刀切”的做法过于笼统。

  张春霖表示,具体分红比例应该是一个商业决策过程,即由央企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比例的确定主要由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和财政部负责,而对于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国有股部分的表决权也归国资委和财政部。

  他说,尽管理想的确定央企分红比例的过程有利于提高比例的科学、合理程度,但是在目前状况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还处在试点阶段,进展还不够快,所以,每个企业对应一个分红比例的状态,尚缺乏实施条件。从这个意义上,“三刀切”作为一个过渡阶段是可以接受的。

  丁建臣教授则认为,“我国垄断企业员工薪资等待遇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在这种局面下,国企改革不管是技术还是体制创新,预算管理首先要创新,其出发点就是保证它的公正,最后的结果才能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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