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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1:5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今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还指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一定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通知说,对个人购买经适房、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以及住房租赁等作出了具体的优惠政策。

  (李延霞王宇)【据新华社北京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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