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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产权转让建立信息联合发布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1:35 上海国资
《上海国资》记者 孙汝祥 央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在产权交易规则统一化进程中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 从3月1日起,随意打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4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的网站,访问者都会有一个新发现:那就是除了能看到在本所挂牌的产权交易信息外,还能看到在4家交易机构中任意一家挂牌的所有央企产权转让信息。因为这4家机构网站都设立了“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项目”专栏。 此外,从3月起,在5家全国性财经报纸的固定时间、固定版面上,读者也可以看到全部央企产权转让信息,而不是像以前只能在某一家报纸上看到某一家机构的挂牌信息。 出现上述变化的原因在于,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4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开始实施了央企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化的制度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决定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的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接到通知后,沪、京、津、渝4家产权交易试点机构都在第一时间积极准备,并就联合发布具体操作方案作了仔细的研究和妥善的安排。2月20日,4大央企产权交易机构的负责人聚集北京,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的会议,敲定央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的实施细则。2月28日,4家试点机构与《证券日报》、《国际金融报》、《中国财经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等5家媒体在京签订合作协议,自3月1日起,4家机构借助5家签约媒体在固定版面和固定时间同步发布央企项目信息。同时4家机构的网站也将设立联合发布信息专栏。 参加签约仪式的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邓志雄表示,产权市场的核心作用就是把信息平等公示给所有潜在投资人,只有最大广度和深度的信息发布,才能体现“公开”和“竞争”的产权市场运行准则。联合发布制度的实施对产权市场信息披露渠道的整合与扩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沪、京、津、渝4家国内最具规模的产权机构在北京与国内最主流的财经媒体签约联合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标志着产权机构信息化建设正迈向新的高度;标志着产权市场最核心的环节即信息披露,正由地区分割走向全国的联合;标志着中国产权市场正在以最开放的姿态迎接资本市场的大潮。 中国产权市场自发端于1988年以来,至今已走过20年的历程,在促进国企改革,推动各种所有制产权有序流动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一直以来,产权市场始终处于机构、规则分散的状态,这也限制了其积极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而,中国产权市场要想真正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优势,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大市场就是必然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讲,央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在产权交易规则统一化进程中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但很显然的是,中国产权市场统一化进程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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