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1:23 上海国资

  要使3号令在产权交易市场真正“落地扎根”,还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制度规则体系作保证

  沈立群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即3号令的公布和施行,从国有出资人角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程序和批准程序,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也为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市场化服务功能的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要使3号令在产权交易市场真正“落地扎根”,还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制度规则体系作保证。

  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是基础保障

  规范是产权交易市场的生命线。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源于市场规范的建立与有效执行。建立并完善一整套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既要对产权交易的规范流程进行统一设计,确立产权交易具体环节细化的操作方式;同时,还要明确产权交易平台与各类产权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相关主体在产权交易各环节的规范运作。

  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应当覆盖产权交易的全过程。比如,信息发布与竞价交易是3号令最突出的“亮点”,也是产权交易市场体现信息公开、价格发现功能,防止“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通过制订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发布活动规则和产权转让竞价交易活动规则,明确相关主体执行信息发布与竞价交易的规范要求和细化流程,形成有效的信息集聚功能与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应该说,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包括信息发布、竞价交易、产权交易审核、产权交易保证金、价款结算、交易程序中止与终止、争议处置、公平公正审议、违规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市场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而从更加注重依靠制度建设不断解决市场发展中的问题的现实状况来看,从加强全国产权交易大市场的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来看,市场制度规则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途径和方法

  当前,在《国有资产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的直接依据是3号令的规范要求以及产权交易市场管理的政府规章,当然,《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也可以作为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的间接上位依据。

  有些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自行制订发布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值得指出的是,市场规则通常用于调节市场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除了产权交易主体的行为需要由制度规范外,产权交易机构自身作为产权交易活动的组织者,也是产权交易过程中重要的当然“主角”,因而与产权交易主体一样涉及到行为规范问题。现行的产权交易机构自行发布市场规则的做法,不可避免地会“忽略”对交易平台自身行为规范的约束,即使涉及规范性要求,也难以因自身违规而受到惩戒。所以,设立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机构并由其制定市场规则,是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交易主体都是产权交易市场规则的遵循者,都应纳入市场规则的规范与调整范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进行了明确界定,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制订市场规则作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理应由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实施,从而保证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的客观公正性和政策引导性。

  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应当按照市场规则的规定,明确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对产权交易活动作出进一步细化的操作流程,进而形成由国家法律或政府规章、市场监管机构发布的市场规则、产权交易机构制订的操作细则所构成的三层分立的市场制度规则体系,这是保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根本所在。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