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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强:优化债务融资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04:19 中国经济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金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杨志强:优化债务融资政策

  记者杨毅 朱江漫北京报道“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有优势的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企业设立、外汇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金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杨志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国家现行债务融资政策与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目前较为单一的对外投资方式,使得国内企业在开发和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杨志强说,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对境外投资只能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对国际上常用的债务融资即向项目公司提供企业贷款(也称“次级债”)则不允许,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外资源项目直接提供银行贷款(也称“高级债”),这些规定都与国际惯例不相适应。在目前形势下,部分规定已跟不上国内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第一、随着世界金属市场升温,金属矿产品争夺日趋激烈,铁矿石、铜精矿、氧化铝等多数金属矿产品卖方市场的格局已经形成并将长期存在。矿产资源项目的控制者在矿产品的销售上处于有利地位,在筹集项目开发和建设资金时,一般都会对希望获得矿产品包销权的冶炼加工公司提出项目投资和债务融资(银行高级债和企业次级债)的要求,以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第二、目前在国际金属矿业市场上,由银行对矿业开发项目提供高级债和由矿产品包销方提供次级债是非常通行的做法,已有不少国外企业采取了这种方式。

  第三、项目债务融资和股权投资都是企业开发和利用境外资源的方式,二者相比,债务融资的风险较低,资金退出方式灵活,在同样取得海外资源控制权的情况下,还可获得稳定的资金利息收益,在项目投产后就可以逐步归还。而股权投资一经投出,中途不能撤资、不能退出(上市公司除外),企业终止清算时分享顺序也在最后,所以股权投资的风险远比债权投资的风险高。股权投资的优点是可以分享项目产生的净收益。

  第四、只有商业银行根据境外资源项目的经济性,直接为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才能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分散企业的投资风险,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

  为此,杨志强建议,国家在资源可靠、风险可控、权益确定的前提下,应允许国内企业为获得境外资源控制权或产品包销权而向境外矿产资源公司提供债务融资,并且允许国内商业银行直接向境外矿产资源公司提供配套的银行贷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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