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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励股份不需缴纳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4:5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去年底,南京某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改制后企业给内部员工部分现金补贴和公司股份作为奖励。近日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却发现:该公司的王会计将两项收入一并计入员工工资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当税务人员告知公司股份补贴暂不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王会计还仍有疑虑:股份收入不缴税会不会被处罚呢?

  税务人员介绍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改组改制发放给员工现金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王会计只需将企业发放的现金补贴计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份补贴暂不计算缴纳个税。 (潘卫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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