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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不可能修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2:01 南方周末

  大部制有利执法

  南方周末:现在劳动部门要实行大部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保留人事部。这个大部的设立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会带来什么影响?

  郭军:1994年的劳动法由于不同部门的不同认识,导致事业单位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使得广大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权益维护出现了空白。劳动合同法依然有这样的影响,附则第96条,就是关于像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这些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本来这条应该写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的,由于有的部门不赞成,就采取这样的婉转的处理方式。现在人事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了,劳动关系的问题除了公务员之外,有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的良好基础,不会再出现因为部门分工带来的人为割裂劳动关系的情况。这对劳动合同法的过程落实是有绝对的积极作用的。

  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更严

  南方周末:现在有不少企业都说要转移到越南等低成本国家去,您对此怎么看?

  郭军:不要说发达国家港澳台地区,就是印度、越南相关的劳动法律的规定,基本都比我们要严格。绝对的用工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另外,这些企业恐怕还没有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内地的工会其维权的理念是强调与企业保持合作共赢,寻求的是劳资两利,共谋发展,是在发展中维护职工权益。而其他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工会活动的基本方式都是与企业对抗型,这种经营成本是这样的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

  -背景资料(一)

  西方主要国家劳动合同法规概要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主导;只要提出解雇申明并遵守一定的预告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即可解除

  合同形式: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主导

  国外立法中一般将定期合同(相当于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限制在6个月至5年,因而定期合同所占比例有限。在日本、美国和欧洲的很多国家,定期合同在所有合同中所占的比例很低,不超过20%,而不定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占主导地位。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解除条件。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提出解雇申明并遵守一定的预告期限即可;对于定期劳动合同则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解除。英国、法国规定当雇员犯有严重错误或企业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雇主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定期劳动合同。

  2.违法解雇责任。法国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雇程序,需要重新完成程序,并向雇员支付最多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偿还失业组织由此支付给雇员的失业救济金(以6个月为限)。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雇理由,法庭将建议恢复雇员工作,但企业和雇员都可以拒绝。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支付雇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补偿。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条件。英国规定:(1)定期劳动合同终止后,雇员有权得到旨在补偿其不稳定状态的补贴。此项补贴依据雇员的报酬和合同期限来计算,比例由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定确定;如果无此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定,则在征求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后,颁布法令确定(一般为劳动报酬的6%)。此外,在合同期间未能享受带薪休假的雇员,在合同终止时,还可以得到带薪休假的补贴 (一般为全部劳动报酬的10%)。

  (2)对于终止不定期劳动合同,有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和约定的辞退补偿金。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只适用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并且雇员没有严重过错。辞退补偿金以雇员最后3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约定的辞退补偿金规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比法律更加有利的享受条件,如工龄更短、数额更高。甚至可规定,在雇员犯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辞退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的解雇保护。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解雇保护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种保护措施,其中包括解雇前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进行裁员;对被解雇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就业津贴;为工人另寻职业提供有利条件;如需用工时应优先雇用被解雇的工人等。

  (本报记者 肖华整理)

  -背景资料(二)

  越南劳动合同法

  早在1995年越南就鼓励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单方终止无期限劳动合同,但须事先通知,或参考企业里劳动代表的意见,或报告当地劳动机关

  合同形式:无期限劳动合同;有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3年);根据一定工作、季节性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雇主只有在通知地方劳动局后才能裁减工人。

  对解雇的人员实行经济补偿和就业津贴:如果没有新的就业岗位而必须解雇时,雇主必须付给雇员一笔就业津贴,其标准为每雇用一年付给一个月的工资,但不得少于两个月的工资。

  为被裁工人创造求职或自谋就业的条件:政府应采取政策和措施为工人提供培训和再培训,提供生产和业务指导,以及由国家就业基金提供的低息贷款;政府还应向因结构性和技术性变化而发生大量失业或半失业的地区和部门提供财政补助。

  裁员过程中要实行非歧视原则,并要考虑一些因素按一定的排列顺序来解雇职工:在必须裁减某些工人的情况下,雇主应公布有关工人的名单,按照工人的业务、年龄、资格、家庭状况和其他因素进行排队,雇主应依照有关程序,与企业工会执行委员会协商同意后,按名单的顺序裁减工人。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可以单方终止无期限劳动合同,但要事先报告。企业只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单方终止合同:劳动者经常不完成根据合同所交的工作;劳动者有偷窃,欺骗行为或其他严重危害企业财产、利益的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功纪律、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因患病或工作受伤,送治6个月仍无法恢复,失去劳动能力;企业因天灾火灾遭受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被迫压缩生产和停止活动;企业因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改变生产结构,要减少工作岗位(人员)。

  不过企业终止合同要事先作出通知,或参考企业里劳动代表的意见,或报告当地劳动机关。

  (本报记者 肖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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