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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开征物业税抑制不合理需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6:34 河北日报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史文通 石磊) “住房价格的持续上涨,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住房供求矛盾突出。在住房需求当中,有合理需求,也有大量不合理的过度需求,甚至是投资和投机需求。”今天,朱正举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自己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开征物业税的建议。

  朱正举代表说,据河北省调查统计,前几年交易的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只占20%左右,90至140平方米的占到60%左右,140平方米以上的占到20%左右。居民购买住房,属投资和投机需求的约占20%。目前约有20%左右的中高收入家庭拥有2套及2套以上的住房(包括购买的房改房),有一套住房的,其住房面积也大多偏大。在有购房意向的家庭中,81%的家庭打算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这种住房消费现状和未来消费意向,不符合我国土地资源紧张的国情。”朱正举代表提出,目前,我国人均占有国土面积和耕地面积分别为0.78公顷和0.1公顷,均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势在必行。稳定住房价格,一方面要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要引导理性适度消费,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

  朱正举代表建议,借鉴外国征收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如日本、加拿大等国征收不动产税,美国、英国等国征收财产税等),尽快开征物业税。物业税的征收办法,可以比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即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一个合理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一个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套数的标准,对在这个标准以内的住房建筑面积不予征税,对超出标准的住房建筑面积按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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