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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组建国家能源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4:48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实习记者潘昊报道 3月11日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按照该方案,国务院拟组建国家能源局。

  按照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交通运输部等五大部委,并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了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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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 组成部门拟调整至27个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新时期以来的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根据11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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