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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CPI建工资增长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2: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改革开放初期,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劳动者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但1985年以后该比重呈逐级下滑趋势,至2006年为38.7%,且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长。1978年~2006年,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下降21.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8个百分点。 本报讯 (记者 叶卡斯) 2月CPI上涨8.7%创历史新高,但老百姓的工资增长幅度却远未跟上。随着最新CPI指数的公布,广东人工资收入是否较低的问题引起大家关注。昨天,广东省统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题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收入分配格局研析》的文章指出,近年来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下滑趋势,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文章建议,应根据CPI水平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宏观收入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它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从1978年的185.85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26204.47亿元,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达19.3%。而广东居民初次分配所得的劳动报酬,1981年~2004年年均增长17.6%,远高于同期韩国的16.2%、日本的13.2%、美国的6.0%、英国的6.7%。 从构成看,居民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呈先升后降趋势,政府生产税净额所占份额呈先降后升态势,企业营业盈余所占份额呈稳步上升至快速上升格局。改革开放初期,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劳动者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但1985年以后该比重呈逐级下滑趋势,至2006年为38.7%,且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长。1978年~2006年,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下降21.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8个百分点。 文章认为,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经过所得税、社会保险、补助等转移进行再分配,形成最终的可支配收入。广东的再分配在改革初期高于GDP的增长,GDP的分配向居民倾斜,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多数年份低于GDP的增长,居民最终对GDP的分享逐年减少。 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的李华认为,与经济总量相近省份比较,1995年广东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省中最高,而2005年、2006年低于江苏、浙江,表明近年广东居民对GDP的分享低于江苏、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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