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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黄河新作紧扣政府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9:24 人民网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制保障研究》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温家宝总理在这次人大开幕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聆听总理的报告,我们发现农业依旧占了相当大的篇幅,而且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后几年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展望和规划中明确地提出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加大农业投入,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重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议。

  就在两会开幕前不久,由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等学者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通过对本书的仔细研读,可以发现这本著作中所论述的内容与总理报告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划不谋而合。

  著作出版的时代背景

  在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提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政策目标,并在文件中阐明了“现代农业”的具体要求,即“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成功做法来看,这些农业现代化具体要求的真正实现,必须要以农业土地的适当集中化和规模化为其最重要前提,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即在于进一步突破或改造自农村家庭承包制确立以来所形成的一家一户超小规模经营土地的现状,在农地适当集中的基础上,从装备、技术、经营形式、机械化、信息化、产业化等角度全方位改造传统农业。因此,可以说,农地的适当集中是农业现代化的“命脉”所在,在中国现行法制下,这只能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实现。

  出书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是西北政法大学黄河等学者为破解这一难题,精心研究多年的成果。本书突破了中国法学界长久以来仅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属性的界定及对传统民法相应规制规则研究的学术路径,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放在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中,从宏观上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进行了创新性研究:首先从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内容和实现形式入手,结合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农业法律制度及其运行实践,研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配置,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如何构建国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法律制度,并以此制度推动农业产业比较利益的提高,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流转价格的形成,同时,根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情况,提出了改革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济功能,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社会成员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解决农民在“离土”后的后顾之忧,使农民在“离乡”的同时也愿意“离土”。从中国农业经营的现实来看,该类法律制度的构建能使农民愿意让渡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使其他经营者自愿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切实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在国外,对农地制度尤其对农地权利变动的研究多结合本国各时期的农业产业政策以及与之相应的农业法理论和农业产业经营实际情况进行,如日本著名学者关谷俊作在其著作《日本的农地制度》中,以“大凡农地制度,就是规定农业与土地之间关系的制度”为研究思路,结合日本各时期改善农业结构的产业政策内容及《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农业振兴地域法》等法律制度,对日本农地流转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国法学界很少有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与特定时期的农业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的理论成果,这本书的作者们试图从这一方面在法律制度的构建上研究中国农业如何向规模化经营推进,以期为现代农业的建立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紧扣总理的工作报告

  《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在内容上紧扣了总理的报告,这表明该著作对中国农业和农村现状的紧密回应性,而这又使得它与纯然追求法理的高深、逻辑的严密及过分崇媚国外土地法制的土地法著作相比,更具有对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坚信,这本著作是会为中国农业在土地适度集中基础上的现代化实践提供适合国情的法律制度构架和合理的法学理论基础的。(徐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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