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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点中国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五个特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6:44 央视国际

  四、第一次对行政体制的内部矛盾进行理顺权责关系的触动

  《意见》在指导思想中强调“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据此提出了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四大任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构建政府权责体系的要求,对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剥离项目、经费审批和微观运行的功能,突出做好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的功能,对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合理配置,使其更加注重在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作用。《意见》还对解决各级政府关系问题、部门之间扯皮推诿问题、事业单位职能边界不清问题、垂直管理问题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与过去改革偏重行政体制的外部特征,不够涉及行政体制的内部矛盾相比,这次改革第一次对行政体制的内部矛盾进行了理顺权责关系的触动,开始通过对机构和职能的合理调整以及对权责的合理配置,撬动由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导致的政府在权力配置、权力关系和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刚性板块”。

  五、第一次对政府组织建设和运行提出进行严格的法制约束的要求

  《意见》在总体目标中指出,“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在“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中”提出“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这是第一次对政府组织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进行严格的法制约束的要求,与从1988年开始的四次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改革相比,它首次明确了对机构和编制的确定、调整和运行不仅要有行政命令,而且也要有法制要求,这样就开始从根本上截断了过去由于只有行政命令而缺乏法制约束所造成的“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行政怪圈”。

  作者: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政府改革研究》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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