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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职工月均工资22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4:05 城市快报

  快报讯 (记者 黄卫 通讯员 冯兆君) 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2007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25元。同时,为保障本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700元,月平均工资为2225元,日平均工资为106.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3.3元。200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875元,月平均工资为2823元。2007年本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056元,月平均工资为2088元。

  按照本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自今年1月1日起,按2225元和2823元为基数计算。

  对于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今后每年1月31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时平均工资及增幅。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的基础上,将现行的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定期调整改为制度化调整,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据了解,本市现行的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相关制度,存在部分待遇标准偏低、多年未调整、未形成正常调整机制等问题。如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执行的是1992年的标准,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费执行的是1995年的标准等。

  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现行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为此,将职工相关待遇标准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办法,建立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确保职工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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