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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反倾销案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7:59 商务部网站
2007年3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 (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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