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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银行得利企业职工吃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4:12 燕赵都市报

  本报特派记者 王小波

  “为加快国有银行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国家一方面剥离了银行所负的不良资产,同时还将注入巨额资金,对那些职工生活艰难的企业债务也要实行核销,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全国政协委员何小平昨日提交的一份提案这样说。

  为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999年国家成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家金融资产公司,共剥离不良金融资产近1.4万亿元。何小平委员指出,金融资产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上主要采取4种方式:与企业沟通协商偿还;与地方政府沟通,促成企业改组改制,发展壮大,偿还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行拍卖,公开向社会出售。现实是,各资产公司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虽然程序合法,但并没有达到最佳效果。

  何小平委员认为,在处置不良资产上出现了一些负效应。一是没有考虑到债务的特殊性。不良金融资产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以前实行的是高积累、低回报,企业职工为国家及社会做出了贡献和牺牲,不能简单一拍了之。二是没有体现政策性。国家核销了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交由四大资产公司处理,只是债权转移,企业债务并没减少,只是银行得益。三是处理债务和回收资金上没有考虑地方政府和企业承受能力。另外,在处置金融债务上要经过中介评估、竞价、拍卖等众多环节,加之信息不对称,给了一些“经营耗子”暴富的机会。“国家已经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历史债务,还将注入巨额资金,目前已经动用450亿美元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资金,也应该考虑当时国有职工的良心欠债问题,对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债务也要实行核销,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生活。”何小平委员呼吁,进一步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实现国家、社会、企业、职工互利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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