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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出台《个人破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22:02 中国产经新闻

  面对越来越多的“房奴”、“车奴”

  人大代表建议出台《个人破产法》

  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作为企业界人大代表,尤其是民营企业代表更应该重视个人信用体系的作用。

  据黄鸣介绍,从2006年国家出台《企业破产法》之后,解决了中国企业应该怎样生和怎样亡的问题。但是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去约束企业法人的破产问题,以致好多企业法人利用这个“机遇”转移资产,恶意逃债,窃取钱财,然后摇身一变又是另外企业的老板和投资商,外皮包装是穷人,但是却买豪华房开高档车,给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黄鸣说,“我们有一部分企业家做得非常出色,无论是在对内尽社会责任方面,还是在对外树国家形象方面,都体现了企业家的风采,成为新时期社会的楷模。但也有一部分企业家自毁形象,借了银行的款或上了市最后自己卷款外逃,然后回来摇身一变又去做投资,招商引资的时候又成了受欢迎的人,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还有那些做假冒伪劣的企业,危害健康,破坏竞争秩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绊脚石。”

  面对越来越多的“房奴”,“车奴”,不少人呼吁出台《个人破产法》,黄鸣认为,其实除了关注这类个人破产之外,目标还应该集中于企业家和社会精英。企业家和社会精英作为社会人,一旦破产之后,就应该限制或约束其相关行为,如在几年内不能开办企业,不能投资入股其他企业,不能到豪华的消费场所进行高级消费活动等等。一旦被查处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没收财产,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出台《个人破产法》,可以惩治那些“赖主”,一方面也保护了正当经营的企业人,使他们在破产后还可以获得重生的机会,而不是被债主“围追堵截”,在欠债中度过一生。还有就是从法律方面约束企业人,如果他们不是正当经营破产后就不会再有可能从事这个行业,其他的方面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对于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家来说这也是当头一棒。只有约束他们再次进入行业生产,才能逼迫他们去重视质量,从而对减少伪劣产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外还可以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减少银行的“冤债”、“空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大程度上让银行贷款发挥应有的作用。

  黄鸣就“慈善”、“假冒伪劣”、“个人破产”建议出台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同时呼吁更多的企业家和社会精英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并能自律和洁身自好。

  在关于个人破产法构建方案框架中,黄鸣建议,完善个人的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在个人取得商事主体资格时,要进行经营资产注册,以区分商自然人作为商事主体经营活动的财产与家庭成员生活资料的界限;建立商自然人财产定期申报制度,要求个人定期将资产变化情况如实进行申报,以便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商自然人的财产状况;要个人对重大经营活动备案,供工商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以核实其财产变化情况是否属实。

  此外,建议方案还在破产和解、个人破产免责、无效行为和撤销权、复权以及个人破产犯罪的惩罚等方面做了深入细致地阐述。

  黄鸣说,“企业家和社会企业精英,占据社会资源最多,掌握社会发展方向、经营大权,如果企业家和社会精英从自我做起,首先就能确实有效地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另外也代表着社会的主流和导向,从而形成一种企业社会责任文化。”

  黄鸣同时强调作为企业界人大代表,尤其是民营企业代表更应该重视个人信用体系的作用,它可以使其兴也会令其亡,关键就是企业家怎样约束自己行为的问题。

  他还呼吁各行各业的企业家联合起来,从自己做起,给自己戴上“紧箍咒”,真正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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