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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这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13:36 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乐

  在1997年的房改方案中,“经济适用住房”是主要住宅形态,商品房只是“适量供应”。但事实的发展却出现了偏差。在过去的10年里,商品房成了市场的绝对主角,以经济适用房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只是偏居于一隅。

  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受益者是谁?这些问题回答起来并不难,难的是在一个沸腾的市场和沸腾的年代里,一切变得复杂了。这种复杂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决心。

  2008年被称作“保障性住房年”,这可以看做是一个誓言。这是一场艰苦的实践,更是一次伟大的实验。

  艰难的“全覆盖”

  想象永远美好,现实却永远残酷。

  面对如今住房保障的艰难前行,曾供职于原国家计委并参与了1997年房改基本制度设计的乌日图,总是颇有感慨,“那时候,我们看着自己设计、规划的制度,完全已经看到了居者有其屋的未来。”他有些苦笑着告诉记者。

  事实上,1997年后他们设计的“房改方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是一个“有限商品化”方案,而商品化的思路也仅仅是针对原来的“福利分房”而言,而非全盘商品化。“经济适用住房”实际是1997年房改中规划的主要住宅形态,商品房只是“适量供应”。

  “后来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了很大的偏差,商品房成为了主要产品,最开始甚至连经济适用房都没有,到现在,国内一些大型城市还都没有经济适用房。”乌日图说,他现在明白,当时的错误在于只提出了一个经济适用住房的概念,而没有在房改的纲领性文件当中,规划出一个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

  于是,当2003年SARS之后的房价暴涨到来之时,修正开始了。这场“修正”的目标,最终被定义为“全覆盖”,即除中高收入者由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之外,其余人群的住房问题由各类保障性、政策性及过渡性住房产品解决。

  经济适用房最早登上舞台,然而却命运多舛,甚至几次面临被取消、拆分的命运。2005年,由于北京天通苑、回龙观的豪华经济适用房遭遇媒体曝光,政府开始着手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改革。最终上报的方案,试图将经济适用房一分为二,分为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与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两种。

  这实际上是全覆盖思路的“起点”之一,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恰是今天厦门、北京推出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雏形所在,它们出现的目的,在于弥补不同种类保障性住房之间的空隙。在此之前,超出廉租住房收入标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此刻开始得到政策制定者们的重视。

  与此同时,另一个“夹心层”的需求也开始被关注,即是超出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群体,限价商品房成为了他们的解决方案。这种住房被定义为政策性的商品住房,并不属于保障体系,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只是作为城市的“自选动作”而已,青岛、北京、广州相继“尝鲜”。

  直到2007年底,由于全国房价上涨速度仍然居高不下,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随即作出决定,要求所有房价上涨较快的大型城市,必须供应或加大供应限价商品房,以解决另一“夹心层”的住房问题。籍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体系已经基本成型,而政策性租赁住房系属弥补这三类住房产品之间空隙的“填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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