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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一号提案:环境税倒逼中国制造升级(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08:09 中国经营报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以此作为其考核标准之一。而为了强化企业、尤其是国企的法律责任。该新法规中还引入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罚制度”,即对超标污染单位处罚的同时,也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还取消了按比例和倍数罚款总额的上限。换言之,无论地方政府还是企业,“污染成本”陡增。

  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发静透露,电镀、人造革、皮鞋、化工等易污染工厂产值超过温州企业年度总产值的一半,去年很多这类工厂都被要求停产整顿,大批中小企业干脆破产关门。黄曾获“2003年央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称号,现任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执委。

  “我们的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主要还是靠成本优势,产品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比较少,因此添置‘节能减排’所需设备往往会极大提高生产成本,”黄感叹说,“尤其是当前原资料价格飞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又大幅提高约三成,中小企业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压力。”

  “环境税如果正式施行,将从源头上引导企业治理污染、提高工艺、改进管理。”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文一波认为,“而企业的产品成本将上升2%~5%。”

  他建议,在印染、化工等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可以采取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商的方式,解决资金匮乏难题,而且这样做的投入和运营成本,通常可比企业自行投资建设便宜二到三成。

  他举例说,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原来需要2000元/吨~3000元/吨,引入专业运营商后,一下降到了1000元/吨。不过,他也坦承,引入专业第三方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服务商,规模很重要,只有整个治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运营商才感兴趣。财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无疑要“扎堆”治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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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企业退出不能武断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正忙于研究执行“节能减排”政策过程中,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问题。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和能耗效率各方面都不占优势,如果严格按照治理达标的要求,很多中小企业最终将不得不关门大吉,”杨朝飞说,“当前必须尽快建立一个重污染企业的合理退出机制。”

  他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中小企业即便超标污染,也很难说关就关,强行关闭往往容易激化基层矛盾,或者迫使污染企业异地转产,地方税收流失,而且治标不治本。

  他设想中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应该包括三个要点:第一,当地政府须尽快制定本地的污染退出中长期规划,让本地污染企业有3~5年的治理时间,逐步落实相应关闭政策;第二,提前告知相关企业退出规划详细方案,为企业留下经营和改进余地;第三,向受环保政策影响企业提供一定的补偿,包括直接财政补贴,或当有关企业从居民区搬迁到工业区时,提供土地、基建方面的优惠政策。

  “今天开会、明天贴封条的方式容易激化矛盾,应改变简单武断的行政指令性做法,代之以依法、理性的引导。”杨说,“这样才能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时,将利益攸关的政企双方的损失最小化,让彼此都更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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