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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完成 工资增长有望协商共决(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07:13 京华时报

  >>定义

  协商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

  >>历史

  建国初期

  曾开展集体协商

  据张鸣起介绍,我国在建国初期曾经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签订行业性工资协议,为建国初期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工资集体协商由基层自发的行为转变为政府政策的引导和工会有组织的推进。2005年2月,全国总工会与劳动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了34.3万份,覆盖企业62.2万家,覆盖职工3968.6万人。

  -对话·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

  工资集体协商遇到三难题

  昨天,记者就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据张鸣起介绍,目前工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三方面难题。

  工资不再由企业单方决定

  记者: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是否意味着工资不再由企业说了算?

  张鸣起: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我国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已经确定了职工工资形成的“平等协商”原则,职工的工资不再由企业单方面决定,而应该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目前社会出现的工资分配不合理现象,如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偏低、工人的工资增长缓慢、有些企业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等,除了劳动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原因外,突出反映了我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无法适应现实需要。

  协商后职工工资有所增长

  记者:在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地区,职工工资收入是否有所增长?

  张鸣起:是的。在一些城市,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到15%。比如石家庄市的金源化工公司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涨幅达20%。需要指出的是,当企业效益下降后,企业和职工代表也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职工工资进行调整。集体协商遇到三方面困难

  记者:企业方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是否有阻力?

  张鸣起:我们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确实遇到一些困难。第一,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滞后,劳动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是选择性条款,缺乏必要的罚则,因此一些企业以此为借口,拒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一些外资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更难。第二,一些企业经营者片面地将劳动法规定的“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加薪,就会提高成本。第三,一些地方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

  聘请指导员解决协商难题

  记者:如何让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尚未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以及不具备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

  张鸣起:在我国,95%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这就是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小企业工会无法和雇主直接协商工资时,可以把工资集体协商上移到上级工会,在一定区域、行业范围内建立工会,与行业或者区域雇主组织的代表就工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记者:如何解决职工代表在协商中“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

  张鸣起:工资集体协商的专业性很强,对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求县一级工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将工资集体协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我们可从劳动、工会、企协、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从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中聘请一批熟悉法律、懂政策、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对于企业内职工代表不便进行谈判的问题,上级工会可以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派员作为企业工会的代表,直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也可以聘用社会人员参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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