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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程代表建议立法统一医疗纠纷处理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15: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娅妮)针对目前医疗争议增多、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标准不一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建议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纳入其中,统一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杨伟程代表说,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范围,没有包括全部医疗民事侵权范围。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这样一来,医疗纠纷被人为划分为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和由“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两类,造成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二元化”现象,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也随之“二元化”——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的司法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因此复杂化。 杨伟程代表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项目较少,赔偿标准、数额较低。相比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项目较多、赔偿标准也较高。如果以“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为由提起诉讼,并要求按照民法通则以及上述司法解释赔偿,就可以得到高得多的赔偿。在实践中,不以医疗事故的案由提起诉讼,已经成为一些患者和医院的共同选择。患者可以获得更多赔偿金,而医院则可避免因医疗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这使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形同虚设。 杨伟程代表建议,应当尽快组织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医疗过错鉴定,以及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项目和计算方法等内容纳入其中。 他还建议,建立统一的医疗过错鉴定制度。将医疗事故鉴定调整为医疗过错鉴定,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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