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人大代表罗群辉:创业板要敢于设定低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3:20 21世纪经济报道

  邢莉云

   “要敢于放手设定一个低门槛的创业板,不能只是中小板的翻版;最好能有对应的发审委审批;该退出的一定要退出,不能如主板市场那样,只上不退”。

   在《关于加快推出与国际接轨的创业板的建议》中,人大代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下称航宇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航精机(002013.SZ)董事罗群辉如此表示。

   三月的春风吹皱了一池湖水。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金融特质改革,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创业板市场。同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透露,创业板相关规则已制定完毕,将很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肯定会推出创业板,如果非要说个时间,将会是4月推出。

   创业板应该设定怎样的标准及如何监管等相关规则,已成为各方关注议题。

   3月5日,罗群辉阐述了作为企业界人士对创业板的思考和建议。

   地处襄樊的航宇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航天领域弹射救生工作,去年销售收入16.5亿元。旗下的中航精机(002013.SZ)2007年营业收入28502.81万元,每股收益0.33元,分配预案每10股转增5股。

   门槛设低一点

   《21世纪》:现在关于创业板争议最多的是,设定怎样的标准,其他市场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设定怎样的标准?

   罗群辉:我国创业板的门槛可学习美国经验,他们对国内外公司设定两套不同标准。一般来说,有形资产净值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近一年税前净利在75万美元以上,或近三年中两年税前收入在75万美元以上,三者满足其一即可。而我国香港则对资产没有要求,对市值要求不低于4600万港元。

   我们的创业板完全可以照此去做。金额可以根据我国国情设定,但希望设定后就不要来回变,评判上市条件不要给模棱两可的定义和标准。

   《21世纪》:我们把这套标准完全搬过来是否适合?毕竟企业不一样、环境不一样,如何在中国创业板设定公认的标准,无论什么企业都适用?

   罗群辉:国外的门槛较低,能给真正在创业阶段的企业提供一个市场环境,企业披露各方面信息后,由投资者选择是否愿意冒一定风险投资。

   据目前所知,设定的门槛是前两年盈利,且盈利不能少于1000万元,同时还有规模要求。还有一种是至少一年盈利,但如真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肯定要创业若干年才能达到,但已不处于创业阶段。

   如果说企业已是成熟阶段不是创业阶段,那应去中小板。我希望创业板的门槛尽可能低,不然就不叫创业板,不要只是中小板的“缩小”版本而已。如果创业板不能给创业阶段的公司提供上市平台,那以后是否还要推出一个成长板呢?果真这样,那么在一个很窄的区间分成了3个市场,感觉层次太密了。

   我们要学习一些国外好的监管模式,希望在创业板上不要太缩手缩脚,国外有的经验直接拿过来照做也不可怕。要大胆一点,不再总是摸着石头过河安全,要大胆“游”过去,否则就阻碍了向前发展。

   放松监管

   《21世纪》:审批制还是备案制更适合即将推出的创业板?此前,有人提议,创业企业股票发行核准办法取消企业所属的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发行上市的审批程序,代之以保荐人保荐上市制度。

   罗群辉:不一定就采纳保荐人上市制度,但需要提的是,要能有一套自己的发审委。目前,中小板仍属审核制,上市后的监管和主板一样。发行审核是同一个发行委,与主板只是规模的区别,其他基本一样。

   同一批人负责发审往往很难按照两个市场的特性考虑企业的上市条件。我们希望中小板有自己的发审委,可以考虑放权交易所管理,或统一在证监会某部门。

   国外是在交易所完成上市审核,且不同市场的审核、门槛、监管都有自己的特点。比如,纳斯达克和纽约交易所完全不同,如果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是在一个市场区分,监管方和投资者都容易混淆。

   中国的投资者,尤其是散户仍然很不成熟。以为上市公司就是好公司,风险意识很弱,不懂得判断风险,一旦亏损就抱怨监管方。

   没有交易就可退市

   《21世纪》:三年连续亏损退市的标准是否适用于创业板?创业板应如何考虑退出?

   罗群辉: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满足两个因素,第一,主业不可随便换,不能今天买股票,明天搞房地产,主板企业可以有多种经营,而创业板公司的投资经营应该控制得更严格。

   第二,信息披露方面要有所区别。主板要求不高的方面,创业板可能要求更高。证监会作为监管机关,要通过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判断有没有风险,而不是自己直接监督管理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机构。

   确定好这些之后,就可以让市场参与各方对自己的责任有一个清醒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上市企业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将退市,上市前考虑清楚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应该上市等问题,上市后也会根据持续上市条件相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21世纪》:上市公司都是各地的融资资源,地方政府都不愿意让公司退市,如何改变这种现状?

   罗群辉:应该说,上市公司达到一条红线后就应该直接退市,不能把壳卖掉再赚钱。现在的主板审核体制下,无门槛上市可能有难度,但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一分子,如果没有交易,想买的买不到,想卖的卖不出,继续挂牌就没有意义。

   光以盈亏判断股票是否挂牌摘牌是不合理的。因为有的股票虽然亏损,但是投资者看好其未来,如果投资者愿意买卖,就应该让其继续交易。

   盈利不是一种最好的市场存在条件。可以借鉴纳斯达克的做法,更多考虑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选择,比如“1美元退市”机制,通过上市公司的股价确定其是否存在持续上市的价值,而不完全是依赖于企业的基本面。

   (实习记者韦悦、岳永明亦有贡献)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