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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完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5:26 金融时报

  记者 牛娟娟

  近年来,央行积极推动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进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在金融立法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

  2003年至今的五年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为央行履行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金融立法工作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中心,突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立法重点,积极推动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进程,建立健全相关金融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五年来,人民银行在金融立法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促进金融法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或修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于2003年底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工作,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职责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银行还积极参与《反洗钱法》的起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遏制洗钱及其相关犯罪。参加《刑法》修订的论证和起草工作。积极关注、跟踪《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就相关重大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反映意见和建议,力促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破产机制和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对《物权法》的论证和起草提出意见,并促成全国人大最终选择了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统一公示系统。

  ——积极推动与央行职责相关的行政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人民银行深入开展了《存款保险条例》的研究和论证工作,着重对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责等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继续推进《银行卡条例》起草工作,就其中一些重要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商和沟通,并做修改。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大力推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分别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颁布了数据库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力推动《信贷征信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外汇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黄金市场管理条例》、《放贷人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完善与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法律制度,为央行正确履行职能提供法律保障。人民银行紧紧围绕中央银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规章制度,发布了20余件规章和大量规范性文件。以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为中心,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付清算系统的规范力度,发布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落实《物权法》,制定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发布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等,完善了人民币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个人债权的收购原则,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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