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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五年疾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4:39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善哲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成为有争议的人物。 3月4日,一位委员对张茵在“两会”期间的提案表达了批评意见,理由是张茵的这些提案仅仅代表自己所处利益集团的利益。 将张茵置于批评漩涡的,是她在两会期间提出的三份提案,其中一个与《劳动合同法》有关。张茵认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应该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在很多人看来,《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风向标。 这是因为,20多年来,执政者一直刻意强调效率优先的经济政策,但是在过去五年,更加注重民生的“和谐社会”理念上升为各级政府官员的政策目标之一。法律从来不能脱离社会政治的现实而独立存在,新劳动合同法显然是崭新的政治理念在立法层面具体投射的成果。 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三读通过《水污染防治法》,这也意味着本届人大的立法工作完美谢幕。 而细数本届人大过去五年的立法年轮,强调公平正义的社会立法成为一道夺目的风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5年前,当九届人大交出立法的接力棒时,历史的评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对于本届人大的立法工作,2007年10月份举行的党的十七大已有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一词之差,背后是十届人大这五年的苦心经营。 十五大提出,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十五大的目标已“基本形成”。 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规划中,总共涵盖了6个领域内的76件立法项目。 其中,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将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等等。 在上述法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物权法的成功出台。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这被认为是为中国民法典最终出炉的奠基之作,并且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关重要的一步。 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举足轻重,与合同法共同构成民法典的两大基石。前者决定财产归属,后者规范财产的流动。 这部强调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法律,关系社会各阶层的切身利益,甚至足以牵动意识形态那根敏感的神经。 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另外一个重要的领域是,根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等。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不但满足了加入WTO后对政府行为、行政审批进行改革的要求,更是被认为是在政治体制内引入法治精神、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标志性一步。 社会立法先行 十届人大在5年前确立的立法规划中,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和联系的占到27件。当初,有学者据此认为十届人大主要的任务将在经济立法领域。 根据统计,十届人大76件的立法规划中,大约有四成未能如期完成。 一个意想不到的变化是,在这五年中,全国人大的立法重心却从经济领域转移到了社会法领域。 一位法律学者表示,在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之外,社会法是一个相对新颖的法律部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法诞生的背景是为了矫正法律主体之间真实力量过于悬殊的现实,从而希望以法律的力量矫正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社会法的大量插队,与在这五年中,政府的执政理念的转变有很大关系。”一位学者表示,“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使得大量社会法的出现满足了社会现实的需要。 因此,在五年立法规划之外,很多有关社会领域的法律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其中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 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莫过于《劳动合同法》。正如本文开头所言,这部法律的出台,更增加了强势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集团的博弈。而立法者坚持认为,劳工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背后的逻辑是社会弱势群体应该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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