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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限期合同”再惹争议 委员建议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6:52 中国网

  两会期间,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再次搬上桌面讨论。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女士,提案新《劳动合同法》需完善,其中“签订无限期合同”更被要求取消。

  之前,香港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就曾多次博文直指“无固定期限合同”乃铁饭碗,称新法是历史的倒退。一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为新《劳动合同法》最敏感的神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是被片面地认为搞“终身制”,造“铁饭碗”。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易才集团总裁助理、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为我们解读新法时就曾指出,《劳动合同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解除该合同的三类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还有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如果出现经营方式调整、重大技术革新和企业转产等情况,也可以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裁员。同时,这样的规定与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也是一致的。按照劳动关系专家的思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被那些不懂法律的专家们故意夸大成“铁饭碗”。

  据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化为主。在西方,甚至是在东方其他一些国家里,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比例基本都是7:3。可是据中国官方的统计显示,中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仅占29.6%都还不到,70%以上的劳动关系合同却是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存在。

  “劳动合同短期化”已经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扑朔迷离,不仅将成为企业最大的潜在危机,而且直接威胁着我们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意在纠正这种不合理的劳动关系现状。

  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许多国家都是最普遍的劳动合同形式,也并没有见到这些国家因为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出现经济倒退的现象。

  翟继满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并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企业经营管理和公司架构将更加稳固,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益。

  法学专家贾俊玲也认为,“经济在发展,产业在升级,企业的发展不能再建立在廉价劳动力成本之上,企业应该向规模、技术要利润,通过技术革新获取更大的利润。” 当前,社会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读,有关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应多多与专业人士交流,处理好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比如这次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应该在专业的HR专家的指导下正确地解读。

  翟继满也表示,这部法律对于中国劳动关系领域里具有程碑式的意义,易才集团作为新法的普及单位之一,有义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社会上的各种误解进行解释。

  据了解,易才集团国内实际经营网络最大的专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目前已经在全国六十多个城市建立了垂直分支机构,到08年,全国各地的服务网点将达200个。另外,据悉,不久前易才集团还获得了来自寰慧投资(GGV)和华威国际(CID)联手1200万美元的第二轮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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