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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通电话撤机 难退余额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0:23 新京报
用户称合同无此条文,铁通方称此为公司针对预付费电话规定 本报讯 (记者葛江涛)市民范先生2月下旬到铁通营业厅安装了一部固定电话,昨日中午去办理撤机手续时,预付的94.5元余额对方不予退回。范先生表示装机合同上并未有“余额不退”的条文。铁通方称此为公司规定。 用户 铁通此举涉嫌违规 据范先生介绍,因为工作需要,今年2月25日他到丰台区正阳桥附近一家铁通营业厅安装了一部预付费的固定电话,并充了100元话费。 范先生表示,最近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撤掉上月刚开通的这部电话,他昨日中午赶到营业厅去办理撤机手续时,对方工作人员说预付费的话费在未用完时,撤机是不能退余额的。 在认真读了一遍装机时的合同,范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在其中发现有“预付费电话撤机时不退余额”的条文,因此认为铁通方面此举违规。 铁通 预付款与号码绑定 昨日下午,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区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确认,按照公司规定预付款是绑定在电话号码上的,所以余额在撤机时不能退还。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用户在同一个区域重新开通预付费电话的话,余额可以转移到相应的新号上。该工作人员表示撤机的电话号码三个月后将重新推出使用,所以这部分余额将只能保存三个月时间。 律师 合同无约定应可退款 北京扶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廷凯认为,发生这种问题应该首先看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对此情况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并未对此约定,那么应按照公平原则,既然通信供应商同意用户撤机,就应该退还用户未使用的话费余额。 赵廷凯表示,即便双方合同中规定有通信供应商可扣留话费的条款,因其为格式条款且违反公平原则,也未必受到法律保护。至于通信部门技术上的一些问题,应该通过改进技术来解决,但不能成为侵害用户权益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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