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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央企国资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6: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婷

  国资委昨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要求,预算按以收定支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实行两条线管理,不能以收抵支。

  《办法》包括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内容。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股利、股息,以及中央企业产权转让和清算收入等。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办法》还为中央企业定出了国资预算编报的时间表,每年5月上旬,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测算中央企业本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的预算收入。5月下旬,国资委再根据下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重点,向有关中央企业提出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

  每年7月下旬,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下达的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申报本企业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并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国资委。企业申报的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由国资委直接提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是指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是指国资委用于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重大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薪酬,以及用于预算支出项目的各项管理费用等。

  此外,国有独资企业的预算支出计划,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预算支出计划应由董事会审议;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预算支出计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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