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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加“外快”超12万需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8: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距离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最后期限”还剩不足一个月,日申报人数逐渐开始呈上升趋势。记者昨日从海淀、顺义、丰台等区县地税局了解到,各局申报人数均已过万,海淀区更是超过两万人次,较去年同期有一定增长。

  “我的工资收入加起来不到12万元,但如果算上今年出书得到的稿费收入,就超过12万元了。是不是也要申报?”一位高校教师向地税部门咨询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包括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兼职收入、稿费、红利等11项所得。而不需要计入年所得的主要有: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等。

  实际上,一部分工薪阶层虽然每年的工资收入在总收入中占“大头”,但还有数目不算小的“外快”入账,比如设计费、稿酬、评审费、讲课费等等,一些纳税人正是加上了这些外快,便一下子迈过了“12万元申报”的门槛,成为高收入一族。“目前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的申报管理主要还是引导自觉申报为主。”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虽然这些纳税人的非工资收入比较隐蔽,但其实也是“有迹可循”,比如通过出版社、学校等劳务费发放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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