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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酝酿将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向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8: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韩洁 王宇 张旭东)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始终为业内人士所关注。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增长21%。

  “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意味着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向全国正当其时,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为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

  高培勇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洪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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