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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更需执行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5: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杜宇、王飞)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列举今年着重抓好的工作中,明确提出“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这是一项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工作。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更需执行行政问责制。

  一年多来,为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特别是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措施明确,责任清晰。但是,部分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然滞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仍然突出。

  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固然有其客观原因,如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刚刚起步,房源不足问题较为突出,西部地区住房保障需求量大,保障资金比较困难等。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在发展中解决的。

  需要引起我们警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热衷于商品房建设,忽视保障类住房建设;把廉租房建设当成“面子工程”,随意逾越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规范;某些政府官员把保障类住房建设当成权力寻租的新空间。

  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的目标,2008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一年。政策已经明确,责任更要明确。否则,再好的政策也难以落实。只有认真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对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领导实施问责,才能促使地方政府认清自己的责任,端正自己的行为,加大工作力度,帮助百姓实现安居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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