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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5:00 南方日报

  物管:是否信息化,我们很矛盾

  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马悦表示,目前他们小区依旧采用电话、上门、公告、回访等方式同业主进行沟通,而没有使用类似亿家通的软件。“这样的好处在于,同业主面对面的沟通,比较有人情味。但缺点就是,比较耗费人力成本,效率也比较低。”

  “我们也有很多员工提出要采用信息化的服务,这样方便很多。”马悦称,但不少业主日常同我们的沟通中,却表示出对于信息化管理的不信任。他们都害怕自己的资料被泄露出去。

  但马悦表示,信息化管理应该是小区物业管理的趋势,关键在于提高效率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护业主资料的安全。这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和技术提供方共同遵纪守法,且物管在筛选合作方时要谨慎。

  业主:关键要保证安全

  华景新城业主闫先生:如果保证安全,发短信挺方便

  住在华景新城的业主闫先生表示,他们常常会收到落名“管理处”的短信,发布缴费通知、小区卫生、防火防盗提醒、天气提醒等信息,“如果我们资料不被泄露出去,我觉得这样做还挺方便。因为有时候我们并看不到小区贴的通告。”

  骏景花园业主陈小姐:还是觉得不安全

  陈小姐表示,目前铺天盖地的骚扰信息已经很多了,我们也很担心自己的资料再通过物管的渠道泄露出去,即便签了协议,可是也很难保证合作方占有物管资料后,不会违法操作。而陈小姐自己了解到,市场上确实有所谓的信息咨询公司到楼盘扫楼搜集业主资料,然后专门出售业主资料的。

  专家:要与合作方签保密协定

  广州物管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大学经管学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陈德豪认为,在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社会各行各业对个人信息进行工具式的使用,法律在个别性和前瞻性的隐私保密规范方面是永远也赶不上的。

  “住宅信息化必然是大势所趋,对节省时间和成本都有正面作用,业主和物业公司在信息互动的过程中也都能享受到便利,因此不能因噎废食。”但他强调,要解决目前物业管理信息化与个人隐私资料保密的矛盾,关键在于物业管理公司要客观评估信息利用方对个人信息利用的用途及范围等,对风险作出预判,并以此与合作方签订严格的个人信息保密协议,在保障个人资料得到保密的同时,促进住宅信息化的推广和发展。

  公司回应:不卖资料只赚短信差价 合作协议规定对业主资料必须保密

  “软件是免费使用的,我们的盈利模式是赚取发短信的差价。”众为公司副总经理吕磊告诉记者,“相当于我们从运营商处批发短信来,然后以比市价便宜的价格再卖给物业管理公司。通过规模效应,物业管理公司发给业主的短信越多,我们的利润就越高。”

  吕磊同时强调,虽然业主资料是同步到众为的服务器中,但发短信的权利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手中,众为只是统计短信的数量。“不能因为我们开发了这个软件,我们的服务器上有业主资料,就说是我们泄露了资料给商家。”

  吕磊表示,物业公司的业主资料仅仅限于其住宅的单元号、姓名和手机号码,不再有其他诸如银行账号等信息。且公司对业主信息的保密性也有相应措施。

  记者从该公司同客户签署的多份《社区信息管理服务合同》的复印件上看到,“众为公司被要求不得使用物业管理公司上传以及向众为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合作任何一方都必须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通过其他渠道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以及客户(业主)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私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保密责任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此外,软件安装后的数据操作阶段,包括物管公司业主资料同步到众为服务器上的步骤,都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众为的业务员全程进行监督。

  从技术上来讲,要使用系统之前,必须先激活系统,而激活的第一步就是修改众为提供的初始密码,之后才能进行正常的短信发送;而公司服务器中涉及业主的信息,仅有法人代表及技术总监具有查看权限,其他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均无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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