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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老总成绩单要对标 国资委挤业绩泡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3:22 经济观察网

  康怡

  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的方式操控利润也能在业绩考核中取得好位次?这一招在中央企业不灵。

  国务院国资委上周下发的一份文件称,企业取得非经常性收益影响利润总额指标完成在15%以上的部分,未在核定考核目标值时剔除计算的,在计算考核结果时将减半计算。

  根据这份文件,国资委还要求央企的考核要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这意味着央企业绩中的“泡沫”成分将被剔除。

  补缺

  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实施了三年多的央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细化。这份文件首次提出了“精准”考核原则。国资委称,这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将实际完成值与考核目标值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断提高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水平。

  根据《补充规定》,业绩考核目标值比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低20%(含)以内的,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5分;低20%-50%的,超过目标值时最多加4分;低50%(含)以上的,超过目标值时最多加3分。

  而在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国资委仅要求,企业负责人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3%,加1分,最多加6分。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说:“这一规定更加科学、更加具体也更加严格,能有效避免考核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游戏规则更加透明。”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梁瑞芳解释说,企业在申报目标值时,如果上报的目标值和实际相比偏低,那么对企业来说完成任务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了。

  而且根据原有的考核办法,如果实际完成值比目标值高出部分较大,还能获得较高的加分,这也使得少数央企在上报目标值时,为自己留有了很大的余地。

  国资委研究室副主任楚序平说,中央企业涉及到87个国民经济行业,国资委没有能力实现每个行业的竞争考核,因此,这次对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精准考核就是要求企业根据自己前三年的目标值与完成值的误差进行调整,同时规定目标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主要是为了让目标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在去年1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第一任期业绩考核表彰大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表示,将在第二任期中修订考核办法,“使老实人不再吃亏”。

  对标

  《补充规定》中还首次提出了行业对标的原则。根据《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将按照 “同一行业、同一尺度”的要求,实施对标管理。

  具体而言,对于石油石化、电信、矿业开采等企业规模大、国内同类企业户数较少的中央企业,将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对于军工、冶金、建筑、商贸、电力、科研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将开展中央企业间的相互对标;其他中央企业依据2008年国资委制订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开展行业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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