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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浩:法律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22: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陶勇)“在当前民营经济获得加快发展的情形下,也应在法律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保障其得到平等的待遇。”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兴浩4日对记者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日益加强。”李兴浩代表说。 “但与此同时,在我国法制化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在对企业的法律保护上,有重‘国有’轻‘民营’的问题。” 他说,譬如在经济领域,侵犯国有财产触犯刑律的,都视为犯罪;国企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反在民营企业,如果有人将企业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往往不会像对侵占国有企业财物一样,受到同等程度的法律追究。同样,国有企业人员犯受贿罪,与民营企业人员受贿,在法律处理上也有很大不同。 李兴浩代表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他建议,今后应加快立法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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