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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背景下的医药商业:改革带来机遇(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4:13 《中国商界》杂志

  新医改或使渠道扁平化

  我国的医药流通企业有上万家,这就使得药品在由生产商进入消费者手中,在流通环节内部就要进行数次交易。无形中就增加了药品流通费用,反映到终端就是药价过高。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就是把两头小、中间大的“腰鼓”变成“哑铃”,通过市场自由竞争及行政手段,完成药品流通体系的“瘦身”。医改提速必将加快医药流通秩序规范的步伐,迫使绝大多数中小批发企业退出,将业务让予充当主渠道的大型流通企业。

  可能的改革包括以下几个措施:第一,提升医药流通业的进入门坎。监管部门正加强对GSP执行的检查,未来可能通过严格标准来提高进入壁垒。第二,政府在改革过程中会扶持大的医药商业企业。例如南京和北京东城区的医改方案中,都是由政府选择几个商业公司,作为医院药房药品的分销商。这种措施在赋予大企业权力的同时,也使得小企业的生存更加恶劣,加速了行业的瘦身。

  改革机会:通过渠道压缩,可以加速市场整合,促进医药商业中的航母级企业渠道压缩,将打通商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的通道。渠道压缩的最终结果就是促进了医药商业航母的诞生。而这也符合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目标。

  渠道压缩的结果已经逐渐显现,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商业企业调拨业务逐渐减少,而纯销业务所占比例逐渐增加。2006年前三季度,药品销售同比增长率为7.34%,而其中纯销药品的增长率达到了9.75%,大于总的增长率,这说明全国药品销售中纯销业务比例逐步扩大。

  新医改或使渠道阳光化

  阳光化改革一:反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问题是导致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商业贿赂存在多个方面,卫生部副部长高强历数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三大危害,包括:第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第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第三,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其中,第一第二两种是涉及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据统计,在药品收入利润分配过程中,医生的灰色收入大约占15%。

  为此,2006年3月28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并于4月26日下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针对行贿和受贿的双方采取了综合措施。该意见对行贿方规定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对受贿方分为四类分别采取措施,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卫生、中医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阳光化改革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

  以往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医药制造商、商业企业、医院各个主体参与其中,导致整个招标过程混乱,各方利益相互勾结,产生腐败现象。新的改革措施,将会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商业企业作为专业配送商的角色,杜绝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从广东和宁夏两地的改革可以看出这一点。

  改革机会:渠道的阳光化,能够降低医药商业企业的成本

  打击商业贿赂,整治医药购销领域秩序,将改变药品利润分配的价值链,我们认为医生的灰色收入将通过政府补贴、提高诊疗费等方式,实现阳光化;而药品经营环节中的非法收益受到打击,让利与患者。同时由于减少了不必要的灰色支出,医药商业企业的成本必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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