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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3:38 南方日报

  有人大代表提出,公摊面积“说不清道不明”

  近日,陈小姐遇上了烦心事,去年底买的新房过年后装修,在准备装修材料时却发现房子面积与开发商说的相差近十平方米,与开发商争论,对方却称那近十平方米是“公摊面积”。至于公摊面积怎么算,开发商说得头头是道,陈小姐却听得云里雾里。江门“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认为在商品房的销售中按照“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计价,导致商品房的面积纠纷时常出现而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建议商品房销售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构建和谐有序的房产市场。

  人大代表林鹤鸣认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交易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两个部分,较为复杂,也不直观,非专业技术人员很难判断其合理性。因此,对购房者而言,分摊面积是无法亲自查实其中是否存在有“水分”,许多房产面积纠纷都是出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依据是什么?由于提供给业主的材料上没有注明,业主其实并不清楚。长期以来,开发商利用房地产交易中部分信息不透明的“空子”,大肆在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用设施等方面玩“猫腻”、欺骗业主,只要多卖几个平方米,他们就能多赚钱。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02年7月就宣布,今后中国商品房的出售将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如果面积误差达到3%,购房者有权退房。

  因此,林鹤鸣认为,从有利于房地产健康发展出发,必须实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他建议政府对房地产的价格进行监控,定下基本指导价、基准价和最高幅度,对超越最高幅度的要作行政干预,进行警告、处罚或停售处分。而且,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时,由于交易面积中不包含“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为了节省建筑成本,而将作为“分摊共有面积”的门厅、楼梯、公共通道等地方改小了,政府主管部门应在设计图纸、报建、竣工验收和竣工测绘等方面严格把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谭月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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