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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得农发金 用绩效来说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23:47 中国财经报

  中央财政改进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分配的“综合因素法”,工作质量因素与基础资源因素“平起平坐”

  宋凯

  浙江省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面积没有什么变化,但得到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投资指标却增长了3400多万,这其中有什么奥妙?

  “你恐怕想不到,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做好工作。”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电话里告诉记者,如果按照2006年以前的资金分配方法,浙江只能拿到2.73亿元左右。而按照新的综合因素法计算,应分配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则达到现在的3.07亿元。这里头起关键作用的是因素比重的调整。今年浙江省的综合因素系数为2.9977,其中,基础资源因素系数为0.6677,工作质量因素系数为2.33,各占50%的比重。假如按照以前基础资源因素和工作质量因素占比为60∶40计算,浙江省的综合因素系数将变为2.6653(减少0.3324),那就意味着比现在减少3410万元。

  不难看出,按照新的资金分配(50∶50)方法,工作质量因素比重提高,而基础资源因素又较为固定,综合因素系数增加的关键就体现在工作质量因素的增加上。工作质量好的所得资金规模也就大。

  这正是国家农发办所追求的资金分配的新思路、新办法。国家农发办计财处负责人介绍,这种新思路、新办法就是“综合因素法”。所谓“综合因素法”,就是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标,按照各地基础资源条件和工作质量因素计算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资金分配办法。这是该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创新资金分配方法的积极实践。

  据介绍,1999年以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实行“基数法”,即存量资金维持各地上年基数不变,增量资金按定额法分配。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金分配的科学、公正和透明,自199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引入了“因素法”分配资金理念,实行“基数+因素法”,即存量资金维持各地上年基数不变,增量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2003年起,开始实行“综合因素法”,彻底打破了按基数分配资金的格局,使得全国各地特别是非农业主产省在做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能够明显增加收入。自2006年起,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加大了对工作绩效的考核力度,将基础资源因素和工作质量因素所占比重由原来的60∶40调整为50∶50。浙江省比2006年之前能多得3410万元,就是因为对工作质量考核力度加大的结果。有钱好办事,有了3个多亿,2008年浙江省计划改造中低产田和小流域治理69.9万亩。“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千万家农民增产增收,我们一定会在国家农发办要求的时间之前上报项目计划,以早日拿到钱。”浙江省这位负责人说。

  “地方这么积极是有原因的,因为他们的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涉及到明年本省的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分配数额。事实证明,综合因素法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农发办计财处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各省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全、有效和科学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违规违纪行为大大减少。

  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基础资源因素中,按照“体现先易后难、突出扶持重点、便于准确计算”的原则,分别设置了中低产田资源(占总因素的21%)、农业主产区(占总因素的15%)、粮食总产量(占总因素的6%)、农业投入产出率(占总因素的3%)、水资源(占总因素的5%)5项指标。

  在工作质量因素中则分别设置了资金管理(占总因素的20%)、项目管理(占总因素的15%)和综合管理(占总因素的15%)3类指标,做到内容全面完整、方法科学规范。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建国表示:“随着财政资金管理向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因素法’还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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